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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分院与各所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026日,长春分院在第23期所长书记研讨会上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分院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综合办主任、党办主任参加了签订仪式,签订仪式由长春分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李冰主持。 

  签订仪式开始前,李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涵、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意义、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讲解。随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长春分院院长王利祥、党组书记甘建国与各所站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 

  签订仪式后,李冰代表分院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她指出,签订责任书的各位领导要严格按照责任书中的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梳理工作内容和流程,逐步做到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她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细则,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工作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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