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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大同小异”现象

  为了更好组织党员进行先进性的教育学习,动物研究所职能党支部在所党委副书记杨卫平同志的带领下,于2005年4月4日参观了在中华世纪坛展出的《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

  展览看了以后,令人触目惊心。物以类聚,人以群分。2003年,是让贪官们心惊肉跳的一年。毕玉玺、刘方仁、李嘉廷、程维高、王怀忠、田风歧、田风山……或被中央纪委“双规”,或被开除党籍,或被撤消职务,或上法庭受审,有的甚至还被判了死刑。这一年,我国仅省部级高官因“贪”落马至少平均每月1名。

  很明显,我国政府将反腐败的“紧箍咒”越念越紧。若仔细研读这些大小贪官落马的前前后后,你就会发现其实他们在走向堕落、蜕变的过程中,有很多地方十分相似:

  ---“贪”不离“地”

  利用手中的权利。紧抓土地使用审批权不放,实行土地审批“一支笔”,视土地为私有财产任意处置,或从中直接受贿,或充当某利益集团代言人,变相将土地变成个别老板的“钱袋子”,回头再捞取“好处费”,进而完成“原始积累”。被判处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任职期间,“许多开发商申请使用土地不去找土地主管部门,而是直接找王怀忠”。1993年至1999年,阜阳城区共出让土地179宗,其中王怀忠直接插手干预的就有79宗。阜阳市一些权利执掌者上行下效,造成阜阳市城区国有土地资产留失累记损失高达4亿多元。北流市原市长李永明更是将“土地文章”做到了极致。要想得到土地必须向它行贿,要想得到土地优惠政策也要向他行贿,为了尽快得到他关于某块土地的批复,为了改变某块土地使用权,更得向他行贿……从法院的判决书看,李永明受贿的90多万中,80%以上与土地有关。

  ---“贪”不离“色”

  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就是“贪财好色”的典型,他不仅大肆收受贿赂,而且长期与有夫之妇、某星级酒店理发员郑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3年4月,中央纪委宣布:开除刘方仁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与仅有小学四年级文化程度的某娱乐公司经理徐某通奸,并为徐某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2003年5月,李嘉廷以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大搞权利寻租,官“款”相傍,政商结合

  包括两方面:一是贪官与有“共同喜好”的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二是“买官卖官”。国有企业深圳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劳德容贪污受贿事件,其问题主要出在劳德容对基建工程、设备订货、煤炭采购等环节上,有意回避招投标制度,仰着审批的权利不放,大搞权利寻租。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先后接受多家企业的请托,为其谋取利益,而他又从这些企业捞取“好处费”100多万元。海南省工商系统“买官卖官”系列案,涉及全省8个市县的工商局长,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在很多时候,根据给他行贿的数目来安排职位。

  ---管不好身边人、“枕边人”,尤其是秘书、妻子、子女

  原河北省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这点表现得尤为突出。报道称:“经查,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与其配偶收受贵重物品;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死刑,程维高对他们利用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李嘉廷在事发后,面对办案人员,他说:“我这一切都是为了儿子。”其妻王骄也多次代收他人钱物,数目惊人。

  ---表面披着廉政、亲民外衣,背后却在干着勾当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风歧于2003年5月15日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他也是我国第一位判刑的大法官。在震惊全国的“慕马大案”发生后,他为了表态,在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反腐倡廉大会”上,故意用拳头敲击讲台对几百名法官大声疾呼“给你送钱的人,其实是在给你送发丧的纸钱啊!”没想到,不过几天,田风歧便东窗事发。

  ---与迷信结缘

  有的迷信“风水”好坏,有的相信数字、日子的吉凶,有的热衷烧香拜佛、占卜算命。曾担任河北省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的丛福奎,1997年因未当上省长,自感官场失意,到处烧香拜佛,并与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搞迷信骗术的“女大师”殷某勾搭鬼混,以做佛事、善事等为幌子敛取钱财。中央纪委认为,这是一起罕见的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背弃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贿赂案件。“河北第一秘”李真也多次算命打卦。他在刚刚出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后,就问一位“大师”,他再有几年就能成为“封疆大吏”,“大师”说:“长不过5年,短不过3年。”李真高兴之极,给了那位“大师”8000元。就在他被实施“双规”的当天下午他担心出事,在去省委的路上又给那位“大师”打电话卜卦,没想到“大师”“下午没事”的话一点都没灵验。

  ---为将黑钱“洗白”,送子女到国外“留学”

  2003年12月17日《检察日报》报道,“近年来出事的福州贪官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大多把子女送往海外”“留学”。如原福州市常委、秘书长方长明的女儿在英国留学;被判重刑的福州市闽侯县县委书记邹国桢的女儿在澳大利亚留学;因“远华”案被枪决的中国工商银行下面厦门分行原行长叶季湛的儿子在澳大利亚留学……当今贪官们忙于把子女送到国外,美其名曰出国深造,实际上他们转移贪污受贿巨额脏款的一种方式。为了将黑钱“洗白”,送子女到国外留学,就是理想的“脏款”投资方向。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通过权利寻租换来的金钱是不牢靠的,一旦自己栽了,这些巨额财产不仅不能享用,更是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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