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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监督,推进科技创新--开展研究所内部监督的几点思考

  我院科技创新正在进入“创新2020”新时期。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研究所内部监督,对保证“创新2020”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管理体制机制和理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研究所内部监督工作遇到新的挑战。如何围绕科技创新这个中心,针对当前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建立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惩防并举的内部监督机制,努力为创新跨越与和谐发展服务,是当前纪监审工作的重要理论课题。

  本文结合我院研究所的实际,对如何加强内部监督作若干思考。

  一、存在问题

  当前,在研究所内部监督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监督不到位

  普遍存在“群众监督领导难、下级监督上级难、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上级监督下级难”等问题,监督工作滞后,虚监多、实监少,失监空监多,有效监督少。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软弱无力。上级部门很少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有的生怕发现下级违法违纪问题,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不去监督。二是同级监督难度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难以监督,大多怕影响团结而采取回避态度;纪委对同级党政班子的监督难以推行,有名无实。三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无力。因下级干部的命运掌握在上级领导手里,有的领导干部还压制下级对上级监督的积极性,所以下级干部一般顾虑到个人的前途利益而不敢监督,造成下级对上级监督的缺失。

  (二)职权不对等

  由于监督体制和干部使用方面的原因,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不对等,监督职能缺乏权威性,因而大大影响监督功能的发挥和监督效率的提高。如纪委、监察审计、职代会(工会)等部门或工作人员虽有监督职责,却没有有效的监督权力,监督范围也只能是普通党员、一般干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往往只停留在原则上,监督权威明显不足。

  (三)环节不相连

  主要是监督与知情相脱节。一方面负有监督职责的干部由于职务上的局限,不能参与研究所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等的决策过程,难以实施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督。监督者对重大事项不能参与,不了解情况,监督无从下手,如同“雾里看花”,对一定条件下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的环节,事前提出防范措施不够,事中监督也不到位,对苗头性的问题,不能及时发觉和有效纠正,事后查处问题的监督只是“迟到”的监督。另一方面了解内情的干部缺乏监督责任和意识,往往由于个人利益关系,在没有发生根本利害冲突时不会主动反映情况,主动实施监督。

  (四)体制不顺畅

  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监督者在被监督者的领导之下,监督者的晋升、调动、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等很多情况下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俗话说“端人家饭碗受人家管”,监督者履行监督职能存在诸多问题,往往不得不看被监督者的眼色行事,无法超脱地行使监督权。另外,监督的主体与客体相分离,监督只停留在表面上和原则上,很难深入到实际中,深入到关键环节。被监督者对监督部门的干部有戒备心理,有的甚至说“防火、防盗、防纪检”。有的人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有的人只监督自己,不监督别人,独善其身。

  二、对策建议

  (一)改革监督体制

  要使监督切实有效,首先,要逐步改革现行监督体制,稳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垂直纵向管理。探讨在中纪委、监察部对省部级派驻机构实行垂直纵向领导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各分院和研究所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的垂直纵向管理,使全院从上到下,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统一管理,由上级派出,受上级领导,对上级负责,自成体系,在组织、人事、经济上具有独立性,干部的选拔、调动、任免、奖惩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等由本系统自身决定,不受监督客体的限制。其次,要扩大监督机构的权限。主要是对研究所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免有提议权、质询权;对明显用错人或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和事有干预权;对各级领导有约见约访权、诫勉谈话权等。

  (二)扩展监督范围

  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监督,必须根据研究所的实际,不断扩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一是扩展监督对象。从过去主要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干部,包括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公司员工和一般职工,实行全员监督。二是扩展监督过程。把传统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特别对研究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实行全过程监督,把监督制约渗透到科技创新活动和科研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防止出现监督盲区。三是扩展监督职能。由过去主要监督检查党纪、政纪的执行情况,扩展为监督一切科研管理活动,实行全方位监督。四是扩展监督领域。由过去主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扩展为主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指导思想、决策程序、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评估反馈等方面,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制度,规范业务行为,开展效能监察等,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和功能。

  (三)抓准监督重点

  1、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掌握着决策权、审批权、资源处分权,特别是“一把手”,权力更大,是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必须狠抓不放,以点带面,抓出成效。一是分解权力,强化制衡。通过对权力结构进行调整和分解,实现权力的分离和制衡,变集权为分权。通过分权,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方面,一个部门或领导的权力必须受到其他部门或领导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权力的行使有严格的界定,必须经过若干程序、步骤和环节,每个环节都相互制约,形成上下内外的权力约束体制。二是加强法制,规范运作。以法定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的运作,使主要领导只能在法规、制度限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防止出现大权独揽和越权、擅权、专权的现象。三是对“一把手”的人财事权加以限制。在贯彻执行所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加以限制。如规定“一把手”没有财务开支审批权;规定个人财务审批最高限额;采用竞争上岗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的监督保证作用,凡属发展战略规划,所长任期目标,重大改革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职工收入分配与福利等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所长决策,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四是要理顺体制,相互制约。探索建立所务会(决策层)、行政班子(执行层)、党委纪委和职代会(监督层)三权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中国特色国家研究所管理体制。五是实行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下级领导干部出了问题,上级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交给群众评议,并形成制度。建立完善上级与下级定期谈心谈话诫勉、询问与质询、收入申报、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化。

  2、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监督。以管理的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根据我院多年来的实际,重点做好课题经费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大中型仪器设备采购、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企业转制上市、新建科研机构、院所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等八大重点领域的监督。要通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3、加强对经济领域活动的监督。要加大对创新工程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创新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划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大额资金的使用、划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严禁违规操作,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大宗物资采购、仪器设备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强对经费预算决算、资金管理使用、图书药品采购、基建项目经费、仪器设备采购经费等的监管,着重监督检查年度经费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创新专项经费、课题经费、行政事业经费、院地合作经费、国际合作经费、研究生教育经费等的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基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审核、财务管理、资金运行等情况,图书药品采购过程、出入库、验收等环节公开的情况。

  (四)健全监督网络

  要把行政监督、民主监督、法纪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上下贯通,纵横相济,内外互补,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

  1、继续推进所务公开,加强舆论监督。所务公开既是贯彻依法办所、以德兴所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经过多年的实践,所务公开推进了研究所的民主管理,满足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可喜成效,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探索所务公开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努力促使所务公开上新台阶。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发挥所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检查监督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形式是否规范,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时间是否适时,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整改或说明,等等,防止走过场,搞花架子。二是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是研究所的主人,职工知所情、议所事,不仅是办好研究所的前提,也是加强民主监督的基础,职工没有知情权,就谈不上参与权、民主管理权和监督权,更谈不上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所务公开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的支持和参与,保证职工依法参与研究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三是公开要经常化制度化。日常公开的形式包括公开栏、意见箱、所情发布会、质询会、党政工联席会、所报、墙报、领导接待日、电子所务公开网络,等等,要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公开载体、有工作方案、有监督落实措施,努力促使所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注意收集公开后职工群众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推进所务公开,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促进研究所的改革创新与和谐发展。

  2、健全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监督。职代会制度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依靠职工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必须切实保障职代会的权力,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一是健全职代会组织制度。加强职代会(工会)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研究所重大决策征求职代会意见制度、职代会提案制度和审议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建立职工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二是保障和发挥职代会的权力和作用。贯彻落实依法办所、民主办所、科学办所、以德兴所的方针,支持职代会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凡研究所的重大事项,在所务会议讨论前,必须事先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征求意见,切实保障职代会在审议所的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充分调动职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3、开展效能监察,加强行政监督。效能监察是研究所内部综合性的管理手段,是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又是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所以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有效途径。一要针对研究所改革创新发展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在科研项目的立项、课题经费支出管理、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资金使用管理、成本管理、体制改革、物资采购与管理、实验室建设、基本工程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等方面建立完善强有力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以达到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益的目的。二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开展效能监察。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职工群众参与科研管理,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民主办所;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三要把廉政与勤政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科研管理,一手抓反腐倡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科研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四要建立科学的效能考核评价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标准,按照科技创新和管理活动的主要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效能考评体系,对监察对象的勤政、效率、效益、行为能力和工作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全面反映监察对象的工作绩效和廉政情况。

  4、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法纪监督。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惩治腐败的突破口,特别是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大惩处的力度。对哪些严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要采取经济的、组织的、纪律的和法律的四个方面措施坚决查处并依法严惩。要遵循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是谁,只要违法违纪,都依法依纪惩处。要杜绝查下不查上、查外不查内、查小不查大和宁宽毋严的错误倾向,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抓不放,一查到底,严厉惩处。通过严厉惩治腐败,增强威慑力,使腐败分子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不能腐败。

  5、发挥群众的作用,加强群众监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对研究所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强化职工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一是严密控权。按照以权制权的原则,建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权力监控体系和以群众为基础的舆论监督体系,杜绝法外特权现象。二是多维监察。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立体式的监察,不仅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还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不仅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还要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三是透明运作。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进一步增加透明度,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群众选举干部。

  6、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从近年来揭露出来的大案要案看,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经济领域,因此,作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措施,要以经济责任审计等基础,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力度,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把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效能审计结合起来,形成审计合力,抓好届中审计、年度审计、离任审计等,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乱用职权、违法乱纪等现象的发生,发挥审计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提高审计效益。

  (五)改进监督方法

  1、加强事前预防性监督和事中过程性监督。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偏重于事后追惩性监督,忽略了对行为发生前的预防性监督和行为发生过程中的控制性监督。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应是预防为主,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在监督过程中,要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事先打招呼与突出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多种方法,注重监督的科学性,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2、采用科学的监督方法。实行“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专兼结合”的大监督工作机制,通过监督方式的创新,使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更加具体,更富成效。一是“上下结合”。指工作安排要上下结合、完成任务要上下结合,特别是查办案件、项目审计过程中,纪监审的力量不够时,要协调和使用相关部门的力量。二是“内外结合”。在任务重多、时间紧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加强与司法部门以及社会审计、法律事务等执法执纪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优势互补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三是“专兼结合”。除在研究所设置纪委和监察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外,还要在党支部或所属各部门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努力建立一支以专业的纪监审人员为基础,专职干部与兼职干部相结合的纪监审干部队伍。

  3、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要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创新,不断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所内部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对策,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监督部门与业务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快实现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加强研究所内部监督是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 “创新2020”的目标任务,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研究所监督制约体系,为不断提高研究所内部监督水平,为深入实施“创新2020”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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