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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制度创新是反腐倡廉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中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10几年来,给研究所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研究所制度建设的不断创新和完备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改革创新以来,各研究所都有了日趋完善的制度体系,规章制度涉及到研究所管理的方方面面。实践证明,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推动研究所知识创新工程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对加强研究所管理,有效地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提高研究所综合竞争实力发挥了不可否认的作用。

  但随着创新工程的深入,研究所逐渐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对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表现在多个方面。如,科研事业经费来源渠道增加,经费量大幅增长,研究所实行题目组经费核算方式,带来经费管理上的新问题;创新后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和基建项目规模大投入多,经费量加大,给管理和监督工作带来难度;科研机构及组织形式多元化,职工的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员编制不同(创新岗位、项目聘任岗位、流动人员、退养人员等),收入差距拉大,各类矛盾不断出现;新的用人制度、考核制度、晋升制度,使不同年龄层次的科技人员压力增大,出现浮躁现象,违反科研道德事件时有发生等。

  虽然研究所的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有些创新后出现的新情况没有跟进的制度规范,某些方面出现空白和制度滞后和缺项的情况;个别单位还存在本单位的“小”制度与国家的“大”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在制度的执行问题上,缺少严格的监督体系,执行不利,问责机制不健全等。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注重制度创新刻不容缓。制度建设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方面,制度建设不能停留在纸上,而是要有效管用,让广大干部职工能够接受、自觉维护,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注重制度创新,要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把制度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增强职工的制度意识

  制度和文化不同,但制度和文化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制度管理是刚性约束,文化管理是柔性导向,在有形的制度中渗透着无形的文化,而无形的文化又通过有形的制度载体得以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制度建设是基本建设,而增强职工的制度意识,是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如果广大干部职工没有树立牢固的制度意识,不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再多再好的制度也难发挥效用。因此要着力于增强全员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把按制度办事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建设又是研究所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注意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弘扬研究所创新文化建设的成果,提倡“廉洁勤奋、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廉洁文化,充分发挥研究所文化的导向、激励、约束和凝聚功能,把廉洁文化理念和方式融入制度之中,提升制度的文化品位,同时通过运用廉洁文化富有的渗透力、感染力和约束力,陶冶职工情操,矫正不良行为,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在研究所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中,要坚持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既宣传勤廉兼优的典型,以其可信、可亲、可敬的先进事迹感染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又利用对社会影响大的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给予警示告诫党员干部,帮助党员干部提高思想境界,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关和群众观。

  二、针对管理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制度要有效管用,必须随着创新工程的不断深化和快速发展而不断修订、完善或者增加、废止,否则就会脱离实际,没有操作性。从各单位现有的制度来看,数量不少,但有些制度条文内容过于宏观,没有具体操作性规定,难以实施;或者是缺乏量化的规定,执行时存在漏洞和配套措施;有的制度彼此之间缺乏相互衔接,不能发挥制度整体效应等。

  中科院确定反腐倡廉的八个重点领域包括:课题经费管理、基建项目管理、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企业转制并购与上市、大中型仪器和设备采购、新建科研机构建设、院所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等。这些领域都是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这些变化带来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迫切要求与之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尽快补充完善,以保证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监督到位。

  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注意总结重点领域制度建设的成功案例和违纪违法案例,发挥正反面典型案例的预警示范作用,把一些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建立岗位反腐控制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从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入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构筑制度防线,降低由于权利集中和垄断造成的风险,对于预防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沈阳分院从2009年开展尝试建立岗位反腐控制点工作,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建立预防和监督机制。这项工作是以促进机关干部勤政廉政为目的,融教育、制度和监督于一体,将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有机结合,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使机关干部时刻警钟常鸣、保持廉洁自律本色。

  建立岗位反腐控制点,首先要查找分析岗位廉政风险点,根据风险点对照现有规章制度,对不完善的方面进行补充修订。从院赋予分院的管理职能上看,分院作为科研管理机关,不承担具体的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主要是两个方面:领导层面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投资、重大项目、重要岗位人员的使用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不透明,不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或讨论决策过程中不严格按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存在个人说了算或存在重要分歧即行决策,或收受请托人贿赂,不按原则秉公处理问题等。

  机关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廉政风险环节主要表现在:组织会务及接待工作时虚列开支、虚开发票;专项经费超标准使用、技术转移、其它收入等不入帐或转移支出等;私设“小金库”帐外帐;不按规定采购办公用品、资产处置上违规操作或谋取私利等。

  在实施岗位反腐控制点工作中,沈阳分院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先后补充制定了关于会议组织、出差、招待费审批制度、关于对外签署各类合同、协议的管理办法等,实行报销实名制、建立部门经费核算手册、重申了机关干部收受贵重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等。

  实行机关管理岗位反腐控制点,首先要在分院领导和处级领导层次统一认识,取得共识,得到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其次,每个控制点都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控制,对不完备的制度要及时进行增补,防止出现空白。第三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增加控制点的权威性。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思想教育、制度创新、监督检查、惩治处理各个环节的相互联系、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制度体系的整体功效。制度建设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需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新问题的出现,不断地调整、完善,从而实现制度建设与科技创新共同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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