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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知识问答

 关联业务知识问答(广州生物院徐静整理) 

文章来源:徐静(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07-24

  1.哪些业务为关联业务?

  课题承担单位委托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单位提供有偿业务的行为,包括委托任务、采购、化验加工、试制改造等。

  2.何为关联业务方?

  关联业务方是指院内各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参与投资的企业、课题承担单位职工参与投资的企业和特定关系人参与投资的企业。其中特定关系人是指课题承担单位职工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包括在职人员的学生、老师等)。

  3.能否与本单位职工个人投资的企业开展业务?能否与特定关系人投资的企业开展业务?能否与课题承担单位投资的企业开展业务?

  原则上禁止与本单位职工个人投资的企业(公众公司除外)开展业务,以避免利益输送。

  原则上限制与特定关系人投资的企业开展关联业务,确有必要发生关联业务的,应在签订合同或业务发生前进行申报,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同时签订书面承诺函,承诺真实性和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与课题承担单位投资的企业开展业务,应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其承担业务资质和能力的审核管理,完善内部审批程序。

  4.关联业务承担单位在资质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需要满足什么具体条件?

  所有关联业务承担单位都应符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应具有行业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具备先进水平,具备承担业务的能力与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从事过3年以上受托相关业务的经历。

  5.关联业务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关联业务原则上应签订书面合同,按《合同法》规定的内容详细填写,原则上涉及经济业务的合同应经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应注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特定技术要求)、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单付款、验货付款、调试合格后付款,以及收到测试化验分析报告资料合格后付款等)、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合同中应载明课题的名称或编号(涉密内容除外)。

  6.什么是利益冲突?课题承担单位职工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行为,应如何处理?

  利益冲突,是指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利益与其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发生矛盾,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课题承担单位职工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行为,应主动回避。本单位职工不得以外部企业名义,承接课题的关联业务谋取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在涉及课题的设备、材料等采购、测试化验加工等事项招投标时,与投标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职工或特定关系人应事先声明,并采取回避制度,同时不得对审核和决定等环节工作施加影响。单位职工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学术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不当方式,影响课题关联业务审批的正常开展。

  7.开展关联业务是否需要公示?

  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关联业务公示制度,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应纳入公示范围的关联业务额度、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等。公示内容应包括关联业务各方情况、关联方关系、关联业务内容和关联业务金额等信息,同时应加强关联业务信息的保密处理。

  8.开展关联业务是否需要建立业务档案?

  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相关业务档案,妥善保存关联业务合同、公示书、承诺函、关联方资质、关联业务审批文件、会计凭证等资料。

  9.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关联业务,应如何处理、追责?

  对违反关联业务管理制度的关联业务,单位不得审核批准报销相应支出;已经报销的,查实后责成当事人退回相应资金,并同时按照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关联业务出现问题的,如单位未制定关联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应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

  依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科发条财字〔2015〕1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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