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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知识问答

文章来源:周颖慧(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3-26

  一、公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中央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中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二、公车改革后,单位公车编制数量由谁核定?

  中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六条:“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是院属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四)核定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确定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支出额度;(五)审核京区事业单位购置车辆指标申请材料;办理京外事业单位购置车辆批复;……”

  三、公车改革后,单位公车编制数量如何核定?

  根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十条规定,院核定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具体原则如下:

  (一)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根据事业单位业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二)工作用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工作需要,每个事业单位核定1辆工作用车。

  (三)班车,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所属野外台站、分支机构,地处偏远,且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的,根据事业单位需要予以核定。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

  (四)校车,根据院属学校、事业单位所属学校需要予以核定。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

  (五)老干部服务用车,根据事业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从本单位公车改革前实有车辆中予以调剂。

  (六)高层次人才用车,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前为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等)配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经本单位党委会或职代会同意,予以核定。

  四、公车改革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配备专车吗?

  不可以。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十条:“事业单位不得配备单位主要负责人用车,包括不得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配备专用或合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用车。”

  五、公车改革后,公车的配置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配备车辆标准如下:

  (一)业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他小型客车、其他车型车辆。确因业务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适当配备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其他车型车辆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根据专业技术工作需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审批同意后配备。

  (三)工作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高层次人才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他小型客车。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适当配备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

  (四)班车、校车,配备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六、公车改革后,可以为公车增加配置或内饰吗?

  可以,但不能超标。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车辆配备标准配备车辆。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准配备车辆,严禁为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二十条:“除越野车以外的载客汽车不得超标准配备。”

  七、公车改革后,单位可以配备越野车吗?

  非业务用车不得配备越野车,业务用车可根据业务需求配备越野车。

  制度依据1:《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业务用车可根据业务需求配备越野车。非业务用车不得配备越野车。事业单位确因业务特殊需求,超出车辆配备标准配备业务用车的,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国管局或者院审批同意后从严配备。

  制度依据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八、公车改革后,单位可以购置或者更新为进口车辆吗?

  不可以。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九、公车改革后,可以接受超编制或超标准配置的车辆赠送吗?

  不可以。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不得超编制、超标准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车辆。”

  十、公车改革后,单位、野外台站、分支机构的公车节假日需要封存吗?

  需要。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单位驻地、野外台站、分支机构车辆分别实行集中管理。实行单位驻地、野外台站、分支机构范围内的统一调度、统一停放、统一结算、节假日统一封存管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回本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将车辆封存停驶。”

  十一、公车改革后,单位租用车辆可以超标吗?

  不可以。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车辆租用管理……不得超标准租用车辆。”

  十二、公车改革后,非科研人员公务交通费额度如何确定?

  京区事业单位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京外事业单位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的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年度非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支出不得超过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支出额度,且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的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京区事业单位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执行)。”

  十三、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费可以作为补贴发放吗?

  不可以,应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

  制度依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四十一条:“非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支出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支出额度管理。”

  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支出审核,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公务交通费时应当严格执行据实原则,以公共交通合法票据为依据,按照实际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报销。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

  十四、公车改革后,高层次人才可以在配备专用车辆的同时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吗?

  根据《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为高层次人才配备专用车辆的,其本人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高层次人才合用车辆的,其本人在车辆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十五、公车改革后,公车应当喷涂标识吗?

  根据单位性质和实际需要确定。

  制度依据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制度依据2:《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9〕3号)第二十七条:“院属学校、事业单位所属学校应当对校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喷涂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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