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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虚假发票、合同套取科研经费发票侵吞科研经费案例

文章来源:陆铭(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9-10-24

案例一:虚假发票、合同套取科研经费发票侵吞科研经费,复旦大学动物实验室正副主任双双落马

  一、法院判决

  本是象牙塔里教书育人的公职人员,复旦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室原正副主任敖红、黄爱民却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一审法院认定两人共同贪污147万元,分别判处十年、十二年有期徒刑。

  二、案情介绍

  (一)案件主体简介

  现年47岁的敖红系复旦大学实验动物科学部对外开放动物实验室原主任,另一名被告,48岁的黄爱民是这个实验室的原副主任。

  (二)具体案情

  动物部系隶属复旦大学的直属部门,在财务管理上视为二级单位,是集实验动物学教学科研、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和动物实验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单位。

  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敖红、黄爱民经共谋,利用职务便利,由敖红以动物实验室的名义承接相关实验服务项目,由黄爱民负责具体报销操作事宜,采用收取校内课题组校内支款凭证不计入动物部经费本账户,并提供虚假发票、伪造课题组人员签名的方式,报销套取钱款共计110万余元予以侵吞;另外,敖红、黄爱民将截留的校内支款凭证转入SGF703008经费本账户内,再以实验材料购置费用等名义,以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36万余元予以侵吞。

  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敖红、黄爱民在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找其询问相关情况时,即如实供述上述基本犯罪事实。审理中,被告人敖红退赃30万元。

  (三)辩护及法院认定

  本案激辩的焦点之一,便是敖红和黄爱民能否承接项目?

  检方援引证人黄德桥(动物部原党支部书记)的证言,证明两人不能承接,“首先是两人均未达到高级职称,根据动物部的规定不能承接服务项目,也没有经费本;其次,两人的本职工作是为动物部承接服务项目,否则会造成公私不分。”

  对此,两名被告人均表示很冤枉,“其他同事也在做同样的事情,只要跟别人签合同,就可以去科研处领经费。”敖红认为,自己多年来都只是个讲师,就是因为不能参与科研项目,拿不到数据,出不了高质量的论文,因此“打擂台”时每次都落败。她曾要求不做这个主任,但被领导拒绝。

  黄爱民更是觉得不可思议,“校长曾在大会上号召大家开展科研项目,难道不允许?”他认为,如果不许一个教师开展科研项目,那他就没法在学术、职称上前进,这是很粗暴的规定。而且,自己能做很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例如建模、打针、灌胃等,如果只是承担行政职责而放弃多年积累的技能,显然不合理。

  敖、黄的辩护人都认为,“这个所谓规定只存在于动物部的会议记录,但至今我们也未见真容。这条所谓规定,不仅违背了复旦大学主管科研的科技处的相关规定,也未经庭审质证。如果以这样一份道听途说的证据作为量刑依据,显然不当。”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敖红、黄爱民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动物实验室承接的相关实验服务项目所得收益,以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予以侵吞,共计14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

  本案中,敖红主要负责承接项目,黄爱民主要负责结算、报销,两人各有分工,互相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敖红、黄爱民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敖红有退赃行为,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爱民无退赃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敖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判决被告人黄爱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被告人敖红、黄爱民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判决之后,两名被告均认为“量刑太重”,提起上诉。

  三、分析与启示

  制度跟上的同时,严格的执行也不可或缺。目前,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已经加强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可有的人却感慨,“有钱用不出去”“管理得太死,要留有空间”“规定太多,报销太麻烦”。看似“不近人情”的规定,实际上却是对教师、科研人员的一种保护。君不见,敖红、黄爱民“落马”之后,留下孩子、老人无人照顾,更让单位多年的培养付之东流。在这个意义上,毋宁让制度执行得更严一些。唯有如此,才能让学人的尊严和荣光得以永续。

  来源:澎湃新闻

案例二:北工大六旬教授贪污18万科研经费获刑 套取科研经费乱象何解?

  一、法院判决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一案例文书,涉嫌贪污的教授高立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

  二、案情介绍

  (一)案件主体介绍

  2012至2013年间,高立新在北京工业大学担任教授。

  (二)具体案情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2012至2013年间,高立新在北京工业大学担任教授,同时担任国家科技部“基于声-磁特征的低速重载装备早期故障预示与系统”课题(以下简称声磁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多点啮合柔性传动重载设备的动力学行为和早期故障识别方法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多点课题)以及宣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宣钢公司)委托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的“高线网络点巡检与高线设备早期故障诊断技术研究”课题(以下简称高线课题)的课题负责人。

  按照相关规定,所有科研经费均纳入北京工业大学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人无权拆借、挪用或私分科研经费。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均为课题负责人。

  法院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间,高立新利用担任声磁课题、多点课题和高线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先后与北京声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华公司)、北京必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从北京工业大学账户套取科研经费共计186400元用于个人支配使用,已涉嫌贪污罪。

  (三)辩护及法院认定

  高立新对科研经费使用方式是否构成贪污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

  在高立新看来,为了保证课题顺利完成,他先行垫付劳务性质费用,并非先套取后支付,后才获取科研经费以弥补垫付款项,套取的经费都用于给学生发放劳务费、支付外聘人员工资,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此外,863计划专题课题结题延期资料可以证明,课题经费超过结题时间划拨到学校,导致课题延期,但是学校要求课题组完成预期科研任务,高立新提前垫付劳务费具有必要性,且高立新发放的劳务费并未超过应发劳务费的总额。

  高立新还认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造成公共财物的实际损失是认定事实错误,学校的公共财物没有任何损失,劳务费的总额没有超过允许发放的数额。

  但在法院看来,高立新作为课题组的负责人对该课题的劳务费额度及使用情况应当具有明确认知,应该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或者合同约定的预算支出科研经费。而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期间,高立新曾多次供述均供称将套取的科研经费还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偿还信用卡欠款、支付房租等,且在案的相关书证亦能与高立新上述供述相印证。

  同时,在案件的多份证言均证明因该课题偏理论研究,人员所需不多,劳务费足够使用,进一步证明高立新没有垫付劳务费的必要。

  高立新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是否造成公共财物的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高立新使用虚假合同从北工大账户内套取的涉案三笔科研经费,并利用学校关于固定资产登记备案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虚假登记,致使北工大支付了相应资金后并无对应的固定资产实际入账。高立新虚构的技术服务合同实际上并未履行,北工大在没有得到技术服务的前提下支出相应款项,是公共财物的损失。

  为此,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认定,高立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科研经费的使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从北工大账户内套取数额较大的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支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予以惩处。

  判决高立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十八万六千四百元,发还北京工业大学。

  该案后经上诉、申诉,北京市高院于今年6月28日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三、分析与启示

  近年来,有多位科研人员因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涉嫌犯罪。一方面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出了问题,“放管服”不够,导致有些学者使用科研经费“被迫”违规违法,例如,此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与我国科研进程发展不匹配,劳务费等标准制定过低,有些科研项目请不来有名的专家,导致一些学者用套取的方式弥补空缺。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科研人员故意违规套取的情况。

  也有律师撰文指出,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还包括:科研存在不确定性,预算编制无法事先严丝合缝。随着项目推进,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发生变化,耗材、设备采购发生变动;科研经费报销项目规定过于严格,有些费用无法下账;科研经费下发不及时,科研经费使用不确定,科研人员垫资后报销不及时;科研人员劳务费、报酬需要激励。

  但是,不管主管还是客观,都应当按照科研经费的使用规范来执行,不能因为法律严格、或者与需求存在不匹配就采取违法方式。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层面对科研经费使用中面临的一些过于僵化、不切实际需求等问题呈现“松绑”趋势。

  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从简化预算、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的解绑+激励措施。

  当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

  “放管服”政策之后,科研经费新的管理体制也开始实行,间接经费比例提高,一些项目间接劳务经费可以达到50%以上,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有更多经费支配权和使用权,科研人员腐败动机减少。

  但“松绑”的同时也要对腐败“零容忍”对违法违规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仍然要依法惩处。

  文字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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