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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解读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打造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

周洪杰(审计署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 发布时间:2021-01-04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职称制度改革对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的时代背景下,内部审计工作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聚焦实现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更加有效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更好发挥审计服务事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功能作用。要实现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专业化的审计人才队伍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职称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

  这次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我国自1986年开展审计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以来的首次综合性制度改革,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发挥职称制度在客观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计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有效推动增强审计监督合力。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把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不同领域从事审计工作的从业人员纳入评价适应范围,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能够有效推动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意见》坚持科学评价,明确了分级分类的评价标准,针对各领域工作特点和执业要求,在考察专业和实务能力基础上注重考察业绩水平和业务引领作用,强调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突出评价其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从事国家审计人员,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从操作层面促进了审计领域的同业认同和有机结合。

  大力推进内部审计队伍专业化发展。首次设置正高级审计师,弥补了正高级审计职称的空白,拓展了审计职业发展的空间,鼓舞了广大内部审计工作者的士气,提振了信心。《意见》要求审计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要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积极推动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培养和继续教育要求,促进职称制度与内部审计专业人员使用相结合。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专业人才成长和内部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继续提高审计公信力,通过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职称制度改革对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积极影响

  明确内部审计专业化发展的方向。《意见》明确提出要结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不同领域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分类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大数据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新兴审计领域评价标准,重点强调要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对初级、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和实务能力,对高级职称注重考察业绩水平和业务引领作用。针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包括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审计人员,要充分体现审计职业属性,增强政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在对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还要求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要能有效推动提高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同时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较突出的创新能力,以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这次职称制度改革聚焦审计人员队伍专业化要求,立足新时代开展审计工作必需的知识和能力体系,建立健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为审计专业化发展提供目标和方向。

  保障内部审计队伍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意见》遵循审计人员成长规律,在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从机制上保障内部审计队伍发展。一是促进职称制度与审计专业人员培养相结合,对取得审计专业学位人员,探索在审计职称评价中免予考查相应专业知识。探索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法律等职业资格考试相近科目互认互免,促进审计职称与经济、会计、统计等相近职称的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二是促进职称制度与审计专业人员使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审计专业人员,实现评价结果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三是加强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作为实现审计专业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创新和丰富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审计专业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

  激发内部审计机构积极作为。《意见》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原则,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及其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评价标准、职称评审权限等方面更大的自主空间,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机衔接。这次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放权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同时,要求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逐步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允许向优秀审计专业人员倾斜,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审计高端人才,以及做出重大贡献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审计专业人员,可以放宽学历、资历、年限和理论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积极推进内部审计职称制度改革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职称制度改革对促进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利用职称制度改革的时机推进审计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宣传引导。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讲工作,组织本单位审计专业人员学习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推动贯彻落实。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支持职称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等部门充分沟通,在人员聘用、岗位定级、考核晋升、教育培训和薪金标准等方面制定配套改革方案,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

  强化能力建设。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细化本单位职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利用改革的有利时机,结合职称评价标准,立足本单位审计工作特点和实践需要,以专业化为导向建立健全本单位审计干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和完善审计干部队伍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结构,保证审计干部具备充分胜任审计工作和岗位要求的良好专业素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文章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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